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式,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中落实国家、省、市相关防疫要求,维护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结业考核的权威性、公平性和严肃性,圆满完成结业考核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前准备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协调各级疾控部门全程参与考试期间考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考务人员和考生风险管控。省毕教办在考前发布《2022年四川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护士、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的公告》。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非必要不离川,考前14天内尽量不前往外省出差、旅游,考前21天内不前往国外;不出入人群拥挤、通风不良场所;不接触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人;不接触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隐瞒行程、病情、症状等,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考前21天内有国外旅居史人员,天府健康通为“红、黄”码人员,考前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人员,处于集中隔离和居家观察的人员均不得参加考务和结业考核工作。新冠肺炎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并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者,需由当地考点组织疾控专家和医疗专家进行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三)加强考务人员和考生健康监测。考务人员(含备用人员)和考生自考前14天起应每天自觉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等异常症状须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甄别及治疗。备考期间“健康码”异常的考务人员和考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可拨打电话:12345转人工咨询),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检测,体温正常且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显示“绿码”“健康状态为低风险”后方可参加考务工作和结业考核。考前应提前到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取得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参加考务工作和结业考核。
(四)全面做好考前风险排查。各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必须签订《考生(考务工作人员)防疫情况承诺书》,对旅居史等疫情防控要求自我承诺,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统筹做好防护物资准备。考生需自行准备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乳胶手套。各考点除考试必须使用物品外,还需配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考场要按每人每半天1个的标准为考务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自备口罩),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75%酒精、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六)设置专用通道和隔离场所。各考场应设置考试进出专用通道,所有考生必须从考试专用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近距离接触;各考点(考场)应设立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室应靠近出入口处,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基本防护用品和洗手设施,设立醒目的“隔离室”标识,门前有“闲人免进”等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隔离室。
(七)加强考生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各报名单位考前应通过官网、官微、信息推送、电话等方式,全面做好考生疫情防控措施宣传引导。
三、考试要求
(一)全面加强考场风险管控。各考场不得安排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21天内有国外旅居史,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健康码为“红、黄”码的工作人员执考。考场入口必须设置体温检测点和健康码、场所码、通信行程卡查验点,进入考场的所有人员(包括考务工作人员及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考场内,所有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
(二)全面做好考生入场管理。考生考试当日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防疫核验,按顺序间隔1米以上排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考生应按考场规定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考务工作人员)防疫情况承诺书”、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通信行程卡和“健康状态为低风险”、扫场所码等,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
(三)全面加强考试全过程管理。考生和执考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除因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整个考试期间始终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前考后须进行手消毒且全程佩戴手套进行鼠标、键盘的操作。考试时,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须主动报告工作人员,由驻场医生进行初步诊断,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
(四)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管理。考试期间,考务工作人员体温≥37.3℃,应在阴凉处休息10分钟,复测体温仍≥37.3℃,原则上取消考试执考,并在当地疾控专业人员引导下做好防护排查,安排专车、专人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应按诊疗方案要求及时进行医疗救治;考试期间,考生体温≥37.3℃,安排考生在阴凉处休息10分钟,复测体温仍≥37.3℃,应在当地疾控专业人员引导下进入临时隔离观察场所排查,安排专车、专人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应按诊疗方案要求及时进行医疗救治。
(五)严格控制考场人员密度。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分散人群,对出入路线提前规划,张贴醒目的路线指引,以确保所有人员有序入场、离场;考试期间考生排队入场处设置1米线,要求间隔1米以上;考生座位应适当隔离,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照指示路径取包、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四、考试离场管理
(一)考生离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根据考场的安排错峰、有序离场,根据出入路线提示离开考场,离场期间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场及出入路线上滞留。考生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监考员离场。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有序交接考试资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距离。所有考务人员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考场消毒管理
(一)及时进行考场环境清洁消毒。各考场要指定专人考前对考场进行全面的环境清理和预防性消毒,重点包括考场、洗手间、垃圾站、电梯、楼梯、就餐区等,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尽量开门开窗,加强通风,考试期间,如使用空调,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空调系统,按规定清洗消毒,使用时门窗不宜完全关闭,每场考试结束后应打开全部考场的门窗,保持通风1小时以上;考试间隙应安排专人负责考试场所内环境清洁卫生,使用有效消毒液进行拖拭或喷洒消毒,每天2-3次,人员多时,增加消毒频次,预防性消毒应做好工作记录。
(二)全面加强考试物体消毒。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按钮、开关、扶手、门把手、水龙头、椅面、台面、桌面等),可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半天至少一次。在卫生间放置洗手液和含醇类速干手消毒剂。对通道、楼梯、卫生间等地面、墙面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半天至少一次。
(三)严格落实垃圾处置要求。严格遵循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和处置,所有医疗废物在24小时内转出,医用口罩等放入专用垃圾桶。
六、应急处置
考试结束前,疫情防控部门宣布疫情防控等级升级,由各市(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能否如期举办考试的研判,并及时上报省考区,等待省考区的决定。
(一)考前异常情况
1.考生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不能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考场所在区(市)县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专业评估,考点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2.考前考生自我体温测量显示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考点,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3.如考生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考前21天内有国外旅居史的不能参加考试。
4.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码不是绿色的,或者考前14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且未能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二)考中异常情况
考试当天考生体温≥37.3℃或者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场所在区(市)县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原则上取消考试资格,并在当地疾控专业人员引导下做好防护排查,必要时应安排专车、专人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过疾控、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考点综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室考试,当地卫健局及时安排核酸检测取样,整个过程做好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应按诊疗方案要求及时进行医疗救治;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未出考场)所耽误的时间,经考点批准予以补齐。当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七、报告
考试期间在考场发现异常情况,在按规定处置的同时,立即按程序向考点办总值班汇报,考点办总值班向市(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市(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向四川省毕教办汇报,同时视情况向本级医疗救治组汇报。
八、应急保障
考前,各考点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保证应急交通运输通畅,同时为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提供治安保障,维护人身安全。